湘潭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建平來縣督導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工作。
  
  湘潭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建平對湘潭縣落實“兩個責任”工作提出要求。 紅網湘潭縣站9月20日訊(分站記者 龍顯揚)18日下午,湘潭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建平一行來湘潭縣,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三轉”(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開展專項督導。湘潭縣委書記謝振華,縣委常委、紀委書記胡亞湘分別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縣紀檢監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彙報,縣紀委監察局全體班子成員參加座談會。
  按照中央和省、市紀委關於落實“兩個責任”和“三轉”工作有關要求,縣委緊密結合當前實際,自覺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始終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緊緊把主體責任抓在手上,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牢牢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大力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開展工作。
  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業主責。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方面,縣紀委層層傳導壓力,將“兩個責任”分解、落實到全縣各級各部門,層層落實責任;認真落實監督責任,聚集主業,加強監督,嚴肅執紀,努力把改進作風、嚴明紀律、懲治和預防腐敗等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大力推進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加強改進紀檢監察工作,使主業主責更加突出。
  為了釐清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年初,全縣各級黨委、紀委簽訂了主體、監督兩個責任書,同時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細化為48項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對縣紀委監察局參與的98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退,只保留參與14個。制定出台《關於實行黨政正職“三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的實施意見》。9月15日,縣委書記謝振華主持召開了縣委常委會議,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立即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進行調整,切實聚焦主業主責。
  今年以來,湘潭縣在整風肅紀上動真格,縣委書記謝振華帶隊組織縣委常委開展暗訪督查2次,縣紀委牽頭組織開展暗訪督查15批次,就發現的58個作風問題,下發通報5起,整改函9份,交辦函10份,通報批評48人,誡勉談話24人,責令書面檢查45人,責令辭職1人,免職5人,紀律處分8人。重點推進了“一案雙查”機制,打破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履職不履責”和搞“集體主義”敷衍塞責的問題。去年以來,湘潭縣先後就青山橋鎮規劃站站長濫用職權案、中路鋪鎮林業站站長上班時間打牌案,追究了8名科級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維護了制度的嚴肅性,又倒逼各級黨委、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
  “一個單位黨風正、作風實,各項工作一定搞得好,有成績。”張建平對湘潭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工作表示肯定。他同時指出,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具體來說就是要落實好選人用人、政治紀律、作風建設、源頭防腐、廉政表率五個方面,發揮好黨委班子集體、黨委書記和班子成員三個層面的作用。要增強黨員意識,樹立抓黨風抓作風就是抓改革抓發展的觀點,通過抓作風,鏟除腐敗溫床,改良幹部成長的“土壤”,長出美麗的花朵,讓群眾感到幸福和愉悅。
  張建平要求,上級紀委要督促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黨委主體作用發揮好了,紀委的監督責任就更顯突出,要求更嚴、責任更大。縣紀委監察局要切實按照中紀委要求,扎實做好“三轉”,要廢止過去那些“大包大攬”、“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作法,嚴格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要求,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在談到“三轉”如何轉時,張建平形象地說,要用“營銷”的理念,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打產品”,切實解決好紀檢監察機關職權職責、方式方法與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嚴重不相適應的問題。要處理好“大案要案”與“抓早抓小”的關係、“快查快結”與“查深查透”的關係,發揮案件查辦的震懾效果,反腐敗協調小組要各司其職,形成一個完整的反腐敗責任鏈條。
  最後,張建平還對湘潭縣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交流、答覆。  (原標題:湘潭縣整風肅紀動真格責令辭職1人免職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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