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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邊電梯燈一個多月沒亮。
  前兩日,天滋嘉鯉小區業主來電反映,其單元樓里有一部電梯被水淹停運一個半月,百餘戶業主只能搭乘另外一部,上下樓十分不便。
  □文/圖 社區記者 卞靜
  通訊員 孫藝華
  現場:百餘居民只一部電梯
  接到業主投訴當天,記者來到該小區,問題出現在8號樓2單元。樓里有兩部電梯,南側電梯停運,北側正常運行。當梯門打開,裡面有5個人和一輛電動車,電梯被占得滿滿噹噹。梯內標示,定員10人,載荷800kg。
  一位業主介紹,南側電梯壞了一個半月,因為7月初9樓一租戶陽臺跑水,流到梯井中,兩部電梯不同程度受損。北側電梯第二天修好,南側一直停運。住宅樓高32層,一梯三戶,整棟樓近百戶僅有一部電梯可乘,每天要浪費很長時間等電梯。尤其是早中晚,電梯十分“搶手”。
  另一位業主則稱,高峰期要等三四趟,運行的電梯還時不時出毛病。他提出質疑:“聽說電梯損壞造成上萬元損失,物業一直跟9樓的租戶談不妥,不會是因為賠償落實不了才一直不修電梯吧?可我們的物業費每平米一塊三,就不能先恢覆電梯,他們再私下協商嗎?”
  記者來到9樓,跑水的房子出租給一家空氣凈化器公司,多次敲門無人回應。
  說法:陽臺跑水致電梯受損
  物業處一位副經理介紹,9樓跑水房屋屬於“住改商”,由業主租給了一家經營空氣凈化器的公司。事故發生在7月1日凌晨,陽臺水龍頭崩裂,屋裡沒人住,水流到走廊又流進梯井,物業一大早趕來,發現南側電梯基坑中的水已有20釐米深,配件壞掉不少。北側電梯受損較小,很快修好。
  “當時貼出了通知,告知業主電梯損壞。”她說,還聯繫了電梯廠商,由於多配件損壞,分批發貨需要一定時間。她拿出一份廠商提供的《關於8號樓2單元南梯電梯進水及費用事宜》,上面寫著,轎頂電源盒、通訊板、光幕、光電、AT120門機盒等多零件損壞,摺合費用13575元。“電梯是公共設施,租戶應承擔相應責任。”
  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上9樓租戶王先生,他解釋,兩年前公司搬入小區,陽臺的水管平時並不用,發生崩裂造成損失他也很無奈。“屋裡的空氣凈化器泡壞好幾台,損失得十萬多……”他提出,房子在2010年建好,2012年入住,會找開發商協商。
  回訪:物業先墊資萬元修好電梯
  昨日,記者再次致電物業瞭解到,物業先墊資購買了配件,並修好電梯,恢復運行。而對於高達萬元的電梯維修金,物業與租戶雙方還在協商。
  對此,王亞瓊律師表示,若房屋還在保修期內,且水龍頭、管道並未進行過私自改造,租戶應找開發商協商;如已超過保修期,陽臺水管屬自用設施,租戶對水管有日常維護和檢查義務,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物業或房東對水管進行檢修,否則造成損失租戶應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他提醒,為避免這類事故,無論是住戶還是租戶,平時要對水管、水龍頭、暖氣管道等有可能發生損壞而釀成損失的設施多留心,發現問題及時維護維修。  (原標題:陽臺跑水淹電梯百餘戶搶搭一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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